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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讯(晓风) 昨天下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自11月17日起,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合肥市推行公积金新政,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次数。对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暂停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初的新政内容还包括,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此次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维持不变。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自住房,改善自住住房条件。年初合肥市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出发点是“为了支持更多中低收入家庭改善自住住房,因此,对已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暂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内人士分析,当时新政的实施背景是,2006年、2007年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也呈快速发展态势。数据显示,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快速增长,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从2007年8月份开始越过80%后,一路高走,达到年底的94.28%,至2008年1月底更是达到历史罕见的98.75%,合肥市公积金管理面临强大的资金压力和风险。新政策实施半年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已经由1月底的98.75%下降到8月底的90.06%,平均每月以1.08个百分点下降,资金紧张局面得到显著缓解,管理风险下降。
昨天,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是贯彻合肥市《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意见》(合政[2008]128号)文件精神。此前,省政府在10月31日出台《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明确要求,促进住房消费,对农村居民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所缴纳的税费,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允许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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